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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淮江高速公路股权回购款项发放工作的公告
2026-03-31
各淮江高速公路筹资入股出资人或凭证持有人:
淮江高速公路股权回购款项及分红款已由扬汽集团从扬州市交通工程建设事业发展中心收回,扬汽集团对淮江高速公路股权回购款项发放成立了工作小组,根据小组制定的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扬州市华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8日发布的《淮江高速公路筹资入股出资凭证回购公告》。
二、发放范围:扬汽集团淮江高速公路筹资入股出资人或凭证持有人。
三、发放标准:回购价1.40元/股。
四、发放途径:持股人银行账号或指定银行账号。
五、申报地点:原认购时所在单位。如因单位建制变动请打咨询电话。
六、流    程:
1.原所在单位办公室登记、初审所需资料;
2.财务处审核资料、核定金额、持证人签字确认;
3.根据相关材料审定后,财务进行银行转账。
七、所需材料:
1.人、证与登记底册一致:需提交淮江高速公路筹资入股出资凭证、出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持证人身份一致的银行卡复印件,如本人无法到场,需补充提供委托函、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人、证与登记底册一致,但出资凭证遗失:需提交填写《股权证明遗失声明及承诺书》、出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持证人身份一致的银行卡复印件,如本人无法到场,需补充提供委托函、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权证已转让:需提交淮江高速公路筹资入股出资凭证、《股权转让协议》(含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受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受让人身份一致的银行卡复印件,如本人无法到场,需补充提供委托函、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权证已转让且受让人出资凭证遗失: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含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股权证明遗失声明及承诺书》、受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受让人身份一致的银行卡复印件,如本人无法到场,需补充提供委托函、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原始出资人已去世,由其合法继承人办理。继承人需提供情况说明、淮江高速公路筹资入股出资凭证、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持证人身份一致的银行卡复印件、登记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或所有继承人达成一致并经公证的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特殊情况,由工作小组研判。
八、时间节点:2026年3月31日在扬汽集团网站发布公告,并开始受理,5月30日结束。
九、咨询电话:葛新禹0514-80975027。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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