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代表委员谈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014-11-07 15:25:19

记者 孟德成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要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那么,如何让制度具体完善、有效管用?如何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这些话题在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中引起热议。
  
  扎紧制度之笼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党内主要领域基本实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然而,也要清醒地看到,仍然还有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全国政协委员,中投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梁骧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党内法规制定时间早,没有及时修订,不符合新形势需要;二是一些新的制度已经制定,原有的没有及时废止,新老制度执行存在交叉,难以把握;三是部分条款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四是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不足。
  
  “如果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难保有人不铤而走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总工程师冯平表示,虽然反“四风”、正本清源的力度非常大,对公务员触动也很大,但还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依靠制度反腐败。
  
  2013年5月27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公布。一些代表委员认为,这是党内的“立法法”,对于推动以党内法规建设为核心环节的党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党迈出了用制度约束权力的重要一步。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党内法规,从工作要求入手,注重实践探索,逐步形成制度。制度规定要具体可行,使大多数人做得到。
  
  “单纯制定制度,而不监督检查,制度就形同虚设,执行制度就会流于形式。”梁骧委员认为,要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回顾分析和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敢于执纪问责,保证制度刚性运行。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表示,反腐败方面的立法工作今年就要进行,现在已在调研。
  
  “查办腐败案件是‘打老虎’,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则是‘防老虎’。”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青表示,制定反腐败法可将反腐工作完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防止出现运动式或一阵风式的现象。
  
  “群众最担心治理腐败‘一阵风’。”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原副主席吴正德说,治理腐败一定要标本兼治,依靠法律、依靠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制度设计和法治方式加大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
  
  管住权力之手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真正遏制腐败。
  
  “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审批‘红章子’,某些公职人员谋取私利暴富,不仅窃取了人民和国家的财富,更助长了社会对权贵的谄媚。”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作家梁晓声说。
  
  用制度约束权力,就要划清权力的边界。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一些代表委员认为,权力清单制度是一种从根本上和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
  
  梁骧委员建议,要切实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衡机制,划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边界,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通过充分授权以提高效率、激发活力,通过严格限权以防止权力滥用。
  
  约束权力要靠制度,加强和推进反腐败更要靠制度来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多个方面提出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等。
  
  “反腐败制度建设,就好比盖一栋楼。如果砖瓦组合不科学,楼就可能垮塌。”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王长江建议,对现有的反腐倡廉制度进行科学系统梳理,把反腐败制度建设成一个集理论、政策、规则、程序、措施等为一体的有机系统。
  
  挥起监督之剑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资料显示,这些年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的1/3以上。
  
  代表委员认为,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成为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
  
  今年2月,山西省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此前,广东、辽宁、安徽、云南、重庆等多个省份及一些市县都做过类似尝试。
  
  代表委员们认为,需要通过严格的程序和可执行的细则来确保一把手权力在执行中不走样、不变形。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王长江委员建议,要把加强反腐败制度顶层设计提上日程,形成多元化监督制约体系。“这种对权力的监督应该既有上对下的监督,也有下对上的监督,还应有平行之间的监督。”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委钱学明提出,在现有监督体系的基础上,应利用政协民主协商的平台,构建及时反映民意、引导民众有序参与的民主监督机制,作为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责任政府的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李宏塔说:“全方位监督之下,干部的权力观发生微妙变化。过去那种依靠手中权力带来额外利益的时代将逐渐远去,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将成为必须遵守的准则,接受社会监督、权力运行透明公开已经成为现代治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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