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共有55个罪名,包括: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12个罪名)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产罪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36个罪名。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等7个罪名。
